香港體育成績持續上升,香港特首仍稱要確保體育總會能高效運作,讓運動員(包括殘疾運動員)在公平和專業環境下發揮潛能。港協暨奧委會上周三亦公布「體育總會機構管治和運作」檢討結果,並發布《機構管治守則》,當中的六大範圍中就有「選拔運動員」這是澳門體育急需解決的問題。
表面看 運動員選拔甚簡單
表面看,運動員的選拔,代表隊的組成比較簡單,一切「成績論英雄」事實並非如此,不同項目有不同要求,很難做到百分百公平,尤其隊際項目有不同位置,誰更好是個永恆爭議。儘管個人項目會公平一點,可以通過計積分等方式去選拔,但選拔,計分制度的標準,設置及時效性是關鍵,若存在標準不公平,設置不合理,隨時被操控的時效性等問題,選拔制度變成了「惡法」同樣攞命。澳門不少總會在選拔代表隊時,不時遇到爭議,以上種種情況屢見不鮮。
港協《守則》值得借借鑒
港協暨奧委會發表的《守則》值得體育局以及各總會研究及吸納,《守則》稱,「體育總會必須確保公平性,為所有符合資格或希望向世界展示實力的運動員提供平等機會,建立公平透明的選拔流程,選出勝算最高及最能代表香港的運動員,以達到公衆的期望。 體育總會應委任具備適當技能,經驗和知識的人士,根據遴選政策作出有效和準確的決定,並應確保符合指定資格的人士才會獲委任加入運動員遴選委員會,因此必須篩選有關人選的資歷和背景。體育總會亦應制定上訴機制,包括上訴委員會及處理上訴的程序。」
簡單來說不外乎三點
《守則》對運動員選拔的要求,簡單來說不外乎三點,即一,公平,透明的選拔機制,二,由專業及公信力的人士主持遴選,三,上訴機制。以上這些聽起來很基本甚至「阿媽係女人」,事實香港以及澳門部份總會執行皆出問題,特別澳門。筆者一直要求當局規定各個總會必須在官網上公布澳門代表隊的選拔機制,集訓隊以及澳門隊名單,惜很多總會做不好,有些連最基本的網站都搞得一塌糊塗,有些甚至沒有官網,如此「業餘都不如」確實難寄厚望,問題是收得公帑資助,體育局便要監管,體育總會便得履行義務,不能以「業餘」作為擋箭牌,否則應該退位讓賢,因選拔機制的公平性,科學性乃體育運動發展的核心,做不好會扼殺運動員的努力,這是澳門體育過去多年流失眾多具潛質運動員,一直無法有突破性發展的其一主因,不改變只有退步一條路。
--- 甄慶悅 ---